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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文件明确说了可以做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信贷白话    更新时间:2017/3/30

200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相关内容: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意义: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政府采购。争议:为提供服务所需而建的工程属于什么?

2015年1月30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相关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013年9月26日,国办发〔2013〕9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相关内容:

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意义:大方向,鼓励。

2014年1月28日

《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

相关内容:

对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水利公共服务,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推行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水利公共服务向社会力量购买,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意义:最早的部委文件。争议:“工程建设管理”是什么?

2014年12月15日,财综[2014]96号

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蓝色字体为链接,下同)

意义: 全面而自成体系的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包括: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及程序,预算及财务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就按这个指南做。

2015年6月25日,国发〔2015〕3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主要内容:

创新融资体制机制,(一)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二)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承接棚改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开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发放贷款。

意义:1、政府购买服务和PPP两种模式并列

2、棚改和旧改可以

2015年8月3日,国办发〔2015〕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相关内容:

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支持力度。

意义:地下管廊可以

2015年9月23日,国发〔2015〕54号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相关内容:

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2015年10月11日,国办发[2015]7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相关内容:

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意义:海绵城市可以

2015年12月21日,财预[2015]225号

《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相关内容:

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意义:两种模式并列出现

 

2016年2月2日,财综[2016]4号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内容:

推动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意义:土地储备可以

争议: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是什么关系?

2017年3月,交规划发【2017】24号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相关内容:

进一步创新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形成多元化旅游交通发展投融资格局。积极探索采取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整合旅游和土地资源,实现沿线交通运输和旅游资源开发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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