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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公司印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作者:姚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6/8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投公司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激发广大干部员工工作热情,确保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各项工作,我公司于近日印发《市城投公司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强调,要坚持四条考评原则。一是要坚持公开原则,将考核的过程实行公开,接受员工的全面监督和市国资委等部门的外部监督;二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原则,以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侧重绩效,兼顾素质与能力;三是坚持差别性原则,绩效考核结果拉开差距,做到奖惩分明、优胜劣汰,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四是要坚持开放沟通原则,将绩效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对象,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并征求意见,共同找出解决方案,付诸实施。

 《细则》指出,考核类型分半年考核、年度考核。聘用人员个人绩效分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两次,不仅考虑目标完成情况,而且考虑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考核程序由部门考核、督察员考核、分管领导考核、总经理考核、董事长考核五个部分构成,采取百分制,权重相同。

 《细则》要求,聘用人员的考核以部门作为考核主体,具体推动本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的落实。公司全体聘用人员需撰写工作日志(笔记),对工作日工作情况按时进行记录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目标、工作记录、出勤情况、每周任务、月小结和月安排、半年总结、年度总结7个方面,将记录的信息作为考核依据,并作用于绩效工资的发放。

 《细则》阐明了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考核原则、考核类型、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等方面作出规范,为强化聘用人员绩效考核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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