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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更新时间:2017/8/3

 中国版市政项目“收益债即将开闸。

  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指导地方政府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从而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

  在各方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之际,试点中国版市政项目“收益债,是依法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前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地方政府合理的融资需求,深化财政与金融互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去几年,我国积极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治理思路,依法设置地方政府债务的天花板,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等,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在各项举措的规范下,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处在限额以内,总体风险可控。但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增速依然较快,甚至还存在违规举债行为,这些迹象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为我国经济金融领域的“灰犀牛风险隐患,必须高度警惕。

  此前审计署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底,审计署审计的16个省、16个市和14个县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较2013年6月底增长87%,其中,基层区县和西部地区增长超过1倍。2015年以来,7个省、6个市和5个县本级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形式,违规举借的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达537亿元。这组数据在勾勒出部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迅速的同时,也显示出部分省、市、县依然存在违规举债行为。过快的增长速度本已亟须警惕,再加上各种花样的违规举债,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凸显。

  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累积的风险隐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期召开的一系列重量级会议,均对这一问题作了部署。近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此后,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在此背景下,中国版市政项目“收益债的推出,就是要为地方政府融资进一步开前门,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增强地方经济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具体来看,规模上有限额管理,即各地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项目上有指定范围,即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如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等。可以说,市政项目收益债的试点,能够遏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保障重点领域合理的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当然,要更好地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需要更多“疏堵结合的举措,不断完善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方面,除了开好前门外,更要堵住后门,对于花样不断翻新、方式不断变种、形式更加隐蔽的违法违规举债要坚决遏制。对于违法担保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要进一步整改和纠正。另一方面,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落实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求,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抓手,对于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在防止各类“黑天鹅事件意外发生的同时,更要严防地方政府债务等灰犀牛隐患的出现。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正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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