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技能提升补贴。
为更大程度地激活失业保险的效能,今年5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结合湖北实际,我省又制定了《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简称《办法》),以提升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作用。《办法》明确了申领条件、补贴标准、提交资料、审核程序、资金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据了解,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按照《办法》规定,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陈丽 雷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