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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鄂东晚报    更新时间:2017/12/14

  12月11日,笔者从市人社局医保科获悉,自2018年元旦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实施办法。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将有新的变化。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整合后,我市门诊慢性病共36个病种,较原新农合增加10个病种,较原城镇居民增加24个病种。与原城镇居民医保相比,增加的病种如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血友病等都是一些常见病、多发病,享受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数量将大幅增加。

  门诊慢性病比例提高。整合后,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相比原城镇居民医保提高了10%。精准扶贫对象报销比例提高到90%。这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城乡居民买同样的药,报销的多了,个人掏的钱少了,负担减轻了。

  门诊慢性病月定额标准普遍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实行按病种月定额支付,整合后,相比以前,各个病种的定额普遍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限额标准:重大疾病如癌症限额为5000元,白血病限额5000元,尿毒症限额5000元等,其他疾病每年600元左右提高到现在1000元左右,门诊慢性病定额标准的提高,切实减轻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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