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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纳入文明单位考核体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黄冈日报    更新时间:2018/3/29

  3月23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将“车窗抛物”“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纳入文明单位考核体系。

  自3月7日我市全面打响“告别车窗抛物”集中战役以来,市区上下迅速行动,通过发倡议书、签名承诺、流动宣传、上街劝导、学习培训等形式倡导城市文明,通过抓拍、曝光等方式遏制不文明行为。截至目前,共有167台抛物车辆被曝光,从已曝光的情况看,出现了公车、公职人员“车窗抛物”不文明现象,影响了国家公务人员及行业单位形象。

  市文明办介绍,目前已经下发《关于将“车窗抛物”“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纳入文明单位考核体系的补充通知》,对《省、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部分内容予以修改补充,将出现“车窗抛物”“高空抛物”行为纳入测评内容。公车或公职人员发生“车窗抛物”现象,单位管理楼房或公职人员发生“高空抛物”现象,出现1起扣2分;出现2起3分扣完,并提出摘牌警告;出现3起,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不是文明单位的取消申报资格。(熊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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