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2日起,我市全面排查处理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开发活动,全市省级风景名胜区纳入排查范围。重点排查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在保护区内违规违法建设码头、挖沙采矿、工业开发、矿山开发、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侵占和损毁湿地、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住建部门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完成一起,销号一起。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整改责任不到位、措施落实工作不得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熊庆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