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召开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公布了具体改革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入快车道。
改革工作步伐沉稳而紧凑。我市2017年7月17日在全省率先出台刚性改革方案,今年6月28日出台黄冈市城管执法委“三定”方案,厘清了职责边界,将市城管执法委列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明确委机关使用行政编制,所属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
改革之后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有如下变化:按照“三定”方案,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管理职责划入。其他政府组成部门中,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不含测绘)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将市环保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责划入。
职责划转的同时,这些跨部门的行政移交后,其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不变,相关部门还将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书记夏志东表示,“三定”方案是市委市政府的顶层设计,下步还将加快推进县(市、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改革试点、加快完成人员编制划转、加快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用新的体制、新的机制管好城市,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盼。 (黄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