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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黄冈市反馈督察情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黄冈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8/10/1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7月21日至8月9日,湖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黄冈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17日向黄冈市委、政府反馈了意见。反馈会由邱丽新市长主持,乔余堂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刘雪荣书记作表态发言。游爱宁副组长,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黄冈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黄冈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督察指出,近年来黄冈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来看,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与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盼有一定差距。一是绿色发展意识树得不牢。体现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不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滞后等三个方面。二是长江大保护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不够。体现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不够鲜明,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矿山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侵害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等五个方面。三是污染攻坚战存在突出短板。体现在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明显,土壤污染防治进展缓慢,固体废物管理环境风险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重,中央环保督察、国家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有的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等五个方面。

  督察要求黄冈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坚定不移的走绿色发展之路,努力打造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黄冈样板。

  督察强调,黄冈市委、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黄冈市委、政府进行移交。黄冈市委、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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