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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黄冈日报    更新时间:2018/10/18

  截至9月底,我市已完成109.96万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提标准备工作,预计11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9月2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即在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提高23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1月1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后次月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去世当月,丧葬补助金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从2012年7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以来,先后三次调标(从55元—70元、70元—80元、80元—103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员的亲切关怀,特别是农村特困老人,结合低保、五保、重度残疾人员的补助等,彻底打破了过去“养儿防老”的旧格局,对提高适龄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刘晞明 范广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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