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预算和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对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迅速自查并进行整改,现将黄冈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决算信息公开补充如下:
原未公开的2016年部门决算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公积金。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