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了解到,自2011年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以来,按照考核督查的要求,不断总结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英山县从完善实施考核办法入手,严考核,勤检查,确保了拆旧区拆旧质量及标准,确保了组织实施质量,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统一。
该县发文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有实施任务的乡镇政府必须签订增减挂钩拆旧地块施工承诺函,增减挂钩拆旧实施地块要在规定时间内保证耕地质量,保证地块实施面积以及房屋必须拆旧到位,对未按照承诺实施的乡镇,追究相应责任,验收和考核时核减实施指标。
针对以往分组验收标准不一的现象,从2016年起全县实行一个标准、一个考核组考核督办方式。成立了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规划股长、规划编制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计5人组成的县级自检专班,负责对全县增减挂钩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检查,从而杜绝了验收标准不统一或者豆腐渣工程等现象。最终验收结果以省自然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的为主,并采取实施中先试点、再铺开,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确保工程做实、做好。
对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的乡镇村按实施面积进行奖励,对通过上级验收的乡镇,按该乡镇结算验收净增面积的20%奖励建设用地指标,该指标可由乡镇安排使用。对组织协调不到位的乡镇村、工程质量不过关的单位除了要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外,下一年度不得开展增减挂钩工作。(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