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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063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黄冈日报    更新时间:2018/3/5

  按照近日下发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我市将提高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此次提标按照领取区域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市本级和黄州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1173元,上调了315元;第二档为团风、红安、麻城、罗田、英山、浠水、蕲春、武穴、黄梅9个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1063元,上调了293元。

  对于2017年11月后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与提高发放标准后的差额部分,将随同调整当月的失业保险金一起补发到位。(郑丽霞 戴晓峰 夏瑾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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