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备受广大市民和网友关注的鄂JAF111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驾驶人,于7日主动到城管接受处理。这是近期相关部门集中曝光车窗抛物行为后,首例被处理的违法行为人。
2月28日,在黄州明珠大道与赤壁大道交汇口,等待红绿灯的过程中,一辆牌号为鄂JAF111的灰色现代小汽车驾驶员打开车窗,从车内抛出长条状杂物,随后驾车扬长而去。这一幕被曝光后,市民纷纷谴责这类不文明行为。
3月7日下午,在市城管执法局的城管警务室,该车驾驶人周某主动接受处理。周某是团风县回龙山镇人,2月28日上午他借朋友的车到黄州城区办事,驾驶过程中他随意乱丢垃圾的不文明行为,给朋友带来麻烦,也让自己触犯了法律。
“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的,没想到有这多人骂我。”接受处理过程中周某说道。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拟罚款人民币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在调查询问中,执法人员就城市管理执法方面问题进行调查,确认其违法事实,周某对其驾驶车辆向车外抛弃废弃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我之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乱丢垃圾是违法的。”对于自己之前的行为,周某悔恨不已。
“在这里向大家道歉,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不会再犯。”面对镜头,周某再次向广大市民以及环卫工人致歉。“不会再犯这类错误,今后自己长记性,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不要学我。”周某说。
拿到行政处罚告知后,周某表示认罚。他还主动担当“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让其以自己的事例带动更多人知法守法,做文明市民。(黄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