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我市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19年1月1日零时正式启动,广大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24时。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均应当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
工商部门提醒,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广大市场主体应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特别是2016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2019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吴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