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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实施十大专项行动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黄冈新媒体矩阵    更新时间:2019/4/23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突出黄冈特色,体现黄冈作为,黄冈组织实施十大专项行动,致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捷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投诉电话:12345

01

"一站式"服务行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019年6月底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

■ 打通数据通道,加快统一身份认证、证照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创建“无证明城市”,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

■ 2019年6月底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

■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三级八同”事项标准,2019年底“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80%以上。完善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2019年底实现200个以上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02

项目审批提速行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推行提前介入预审、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容缺审批等制度,实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等模式,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6月底,一般工程类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领域的重大工程)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一般工业项目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使用“标准地”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

■ 2019年6月底前在园区试行区域性统一评价,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整体风险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在园区试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实行“先建后验”。

■ 2019年6月底前取消普通客户用电用水用气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合同签订与装表接通环节。用电报装中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五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居民7个工作日、其他低压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用水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小型工商客户、普通工商客户安装通气时限分别压缩至l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03

"双招双引"政策兑付行动

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委人才办

■2019年4月底前全面收集整理“一号工程”文件出台后的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文本,对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逐一了解项目投资建设及政策兑付的落实情况。针对招商政策兑付不到位的项目列出整改清单,原则上3个月内解决。

■ 2019年4月底前对已出台的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梳理,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原则上3个月内整改到位。

04

企业减税降费行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 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率降至9%。

■ 全面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减轻企业负担。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开,继续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05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行动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 建立招商引资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 完善稳贷续贷增贷机制,杜绝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等行为。综合运用年审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贷款期限管理。创新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确保2019年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不低于上年、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同期。

■ 探索完善“限质申报、限次补充、限时办结”制度,优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降低贷款处理在银行内部的摩擦系数。

■ 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用。

■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项目收益债等创新品种。设立大别山产业基金,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重点企业发展。

06

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行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立闲置台账,“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措施。对因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清理并调整。

■ 鼓励通过转让、合作开发等形式盘活利用闲置用地和闲置厂房,确保“盘得活、用得好”。2019年全市清理闲置用地不少于1000亩,市区清理闲置用地700亩;闲置厂房清理当年完成50%以上。

■ 推行“标准地”制度,加强园区净地储备。

07

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019年9月底前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实行“限时、限费”,建立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中介服务监管机制,推进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 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

■ 2019年6月底前实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凡是类似功能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可合并的一律合并,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等评定互通互认,不再重复评估、审计并收费。

08

企业周边环境治理行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 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阻工闹事、偷盗财物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周边治安环境明显好转、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 开展企业周边市容整治,清理取缔“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等问题,严查乱搭乱建行为,对企业周边违规建设实行“零容忍”。

■ 进一步完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重点解决断头路、乘车难、停电多、排水慢、路灯黑等问题,为企业经营提供配套支持。

09

市场环境净化行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规范招投标管理,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9年底项目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比例达到90%以上。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的保证金项目。

■ 探索“首违不罚”,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2019年6月底前制定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中,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等。

■ 严格控制行政执法审批流程,整合执法资源,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减少执法频次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安涉危涉稳重点领域,加强隐患事前预防。不在市场主体负面清单之列的,不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10

企业维权行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 强化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性的侵犯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性案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机制。开通快速出证通道。

■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帮助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和人身财产权,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加强商业纠纷解决平台、制度建设,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快破产制度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执行难、破产难”问题。

■ 健全完善信用环境,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监管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在金融、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对经营异常名录内企业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经营异常企业修复信用。

■ 清理政府部门及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019年底全面清零,并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领导+部门”挂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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