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黄冈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 黄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黄冈要闻 >> 正文

黄冈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黄冈政府网    更新时间:2020/1/13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对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梳理,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和韧劲,始终保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保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力度和势头,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重点,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着力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筑牢长江中游地区和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建设美丽黄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肃性和整改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推进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要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系统管理。聚焦督察反馈整改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责任落实有差距及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精准施策,系统治理,整体推进。严格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步落实整改销号。同时,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做到同部署、同调度、同督办、同考核、同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三)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整改。把实事求是贯穿督察整改全过程,不搞“一阵风”、严禁“一刀切”,避免层层加码,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目标明确可达、整改措施科学可行、整改时限合规合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攻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既量力而行,又奋力而为。

(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清单内与清单外问题整改相结合,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挖根子、找源头上下功夫,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具有区域共性的重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治理机制,堵塞漏洞消除盲区,坚持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常抓不懈。

三、目标任务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对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逐条认领的19个具体问题,坚持“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标准,把“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穿督察整改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一个反馈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位市级领导挂帅、一名第一责任人、一个工作专班、一抓到底”的“六个一”机制,建立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确保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次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加大沿江工业污染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治理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统筹推进化工及“三磷”污染管控,集中整治船舶污染与风险,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结合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不断提升黄冈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坚定生态优先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和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健全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生态环境类指标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研究制定和严格落实《黄冈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4.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生态环保项目、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二)切实推动督察有关问题整改。

1.持续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7个问题、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53个问题和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的19个问题,还有其他国家和省级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反馈问题,中央和省领导同志批示问题、媒体曝光问题等整改事项,建立健全即时交办、定期督办、整改销号、巩固提高机制,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以及用简单粗暴“一刀切”方式代替整改不作为、乱作为。

2.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156件信访件、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320件信访件及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321件信访件,严格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严防信访问题死灰复燃,以整改实效回应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

3.着力扭转畜禽养殖污染不利局面。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相关要求,着力抓好禁养区内问题整改。统筹优化调整畜牧养殖生产布局,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

1.推动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对表对标省委、省政府“双十战略”、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等工作部署,系统推进长江大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2.持续开展“雷霆行动”。坚持项目化、常态化推进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结合黄冈实际,每年选定十大整治项目,从严设定专项整治标准,以雷霆万钧之势强力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问题。

3.加大沿江工业污染和环境风险整治排查力度。扎实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污染清理整治,严惩违法排污企业,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重化工、造纸行业项目,现有重化工企业实施关闭、整合、升级、搬迁,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严控在黄冈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沿江15公里之内化工企业的整顿治理目标任务,全市化工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4.全面治理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深入推进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回弹。全面推进岸线修复工作,加快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排污口设置。规范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管理,对全市境内212.9公里长江岸线资源进行清理,全面整顿乱批、乱占、乱用岸线资源问题,建立健全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岸线资源集约化管理、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5.集中整治船舶污染与风险。强化船舶污染源头管理,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管,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船岸衔接。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船舶污染控制与风险应急能力。完成全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立船舶污染物联合处置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和联单制度,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6.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湖泊行为,加大查处填湖占湖等违法行为力度,确保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湖泊水质逐步改善。

(四)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坚决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黄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深入整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污染,大力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餐饮油烟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机制和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应对水平。

2.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大力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动河湖库长制落细落实,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到2020年底前,全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切实保障,黄冈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9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3.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以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工矿废弃地、尾矿库为重点,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全市污染地块优先治理与修复名录,明确优先治理地块,实现动态更新。到2020年,全面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设一批土壤环境保护先行试点示范工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五)切实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分年度制定实施黄冈市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冶炼、砖瓦、石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大力化解过剩产能,逐年完成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及违规项目清理。

2.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大力实施“退城入园”,促进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统筹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黄冈市区建成区“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建设完善工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巩固提升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水平,提高各工业园区规范化管理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动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园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

3.强化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管控。执行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及具体实施要求,严格我市磷化工行业准入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强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监督管理,加快现有磷化工企业升级改造,严格抓好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磷化工企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1.加强矿山开采源头管控。全面推进露天采石场整治,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作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山开采源头管控和执法检查。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

2.整治矿山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编制实施市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总体规划,制定矿山恢复治理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严格执行矿产开发“三合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80%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3.加快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市2个国家级、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制订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管护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和调整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继续保留并调整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到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督导各地各部门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地各相关部门整改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备案,作为整改销号和日常监管的依据。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督导检查。对正在推进的8个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53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加大跟踪督察力度,确保按期交账。对19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整改攻坚交账期间,由季调度、季交账调整为月调度、月交账。继续推行市领导领衔督办机制,将督察整改事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内容。对整改落实情况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件的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四)严肃责任追究。按照“五个一律”(对整改交账弄虚作假的,一律追责问责;对整改交账问题反弹的,一律追责问责;对因整改不到位被国家、省组织的巡查、暗访发现的,一律追责问责;对今年及以后要完成的整改任务不能按期交账的,一律追责问责;对环保整改中搞形式主义的,一律追责问责)要求,对推进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及推进整改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督察反馈意见、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1.黄冈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黄冈市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黄冈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湖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但“回头看”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严肃认真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纳入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辩证统一关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严格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高效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筑牢长江中游地区和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

3.建立完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领衔督办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的主要责任。

4.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指挥调度,严格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市级挂帅领导:刘雪荣、邱丽新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整改目标:根据省经信厅产能置换暂行工作规程,执行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及具体实施要求,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尿素、磷铵(包括农用及工业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七大类化工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整改措施:

1.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

2.做好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全市化工行业空间布局进一步规范化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2018﹞36号),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

3.严控增加产能。严控尿素、磷铵(包括农用及工业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新(改、扩)建及搬迁改造建设项目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市级挂帅领导:易先荣、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整改目标:加大查处填湖占湖等违法行为力度,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泊保护规划,推进退垸还湖工作。

整改措施:

1.做好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依照湖泊保护规划明确退垸还湖目标要求、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退垸还湖任务。

2.督促县(市、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退垸(田、渔)还湖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退垸(田、渔)还湖项目资金,县(市、区)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退垸(田、渔)还湖和湖泊休养生息工程。

4.加强划界确权。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勘界定桩和确权登记。

5.加大对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市级挂帅领导:余友斌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整改放松要求。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需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但一些地方放松整改时限要求,黄冈市多县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时间推迟到2018年10月或12月;武汉市江夏区甚至批准禁养区20家畜禽养殖场暂缓退养至2028年底。一些地方还放松污染防治要求,督察组抽查武汉、咸宁两市7家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4家存在沼液收集池未硬化、利用雨水管网排放废水等问题。

整改目标:督导2019年8月底前英山县、蕲春县、罗田县、红安县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完善验收销号手续并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1.督导英山县、蕲春县、罗田县、红安县认真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压紧压实生态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

2.督促各地对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情况开展大排查,对禁养区关闭搬迁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不反弹、不复养。

3.督导各地依规依程序对整改工作开展验收销号。

4.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进行专题督办。凡未按规定要求、规定时限关闭搬迁到位的,将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市级挂帅领导:余友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目标:组织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沿江15公里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化工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1.对列入2018年关改搬转整治清单内企业, 开展专项督查行动,组织验收销号。对列入2019年关改搬转整治清单内的企业整改任务进行督办,确保工作进度按清单时间表推进。

2.严格把控准入关口,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3.全面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整顿治理目标任务,确保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关闭、改造、转产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市级挂帅领导:易先荣、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检查督办,加强宣传引导,持续保持督察整改高压态势,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严肃问责问效,切实将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的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整改措施:

1.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对生态环境事项进行研究部署,压紧压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质量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查督办、考评考核,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2.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作配合,健全常态化推进工作机制,定期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清单化调度,严格规范督察整改销号要求及流程,定期召开交账会和督办会,持续传导督察整改压力,强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按质按期完成。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将督察反馈意见、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整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形成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的共识。

4.强化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甚至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市级挂帅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确保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湖泊水质逐步改善。

整改措施:

1.继续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

2.加强规划管控,加强用途管制,对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一律不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土地供应手续。

3.督促各地做好湖泊水质监测工作,将《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确定的38个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

4.依法查处向湿地、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市级挂帅领导:余友斌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八)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整改目标:加强湖泊水质监测,抓好水环境整治,力促水质好转,确保湖泊水质不恶化。

整改措施:

1.加强湖泊巡查监管,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加强河湖长制考核,积极推进湖泊水生态修复工作。

2.督促各地做好湖泊水质监测工作,将《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确定的38个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湖泊水质状况、变化趋势,为改善湖泊水质服务。

3.督促各地加强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加大对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4.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检查和督导力度,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压实养殖场治污主体责任,采取“一场一策”措施,促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精确施肥、调整施肥结构、改变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为技术路线,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促进化肥减量。加强巡查,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查处投肥养殖,发展增殖渔业。

市级挂帅领导:余友斌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九)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整改目标: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整改措施:

1.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重点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责重点内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党政主职集中述职述责活动,压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责任。

2.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长江沿江岸线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强力推动河湖长制“示范建设年”工作,确保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取得实效。

3.研究制定和严格落实《黄冈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4.充分发挥市级环保委员会职能职责,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市、县两级环保委员会每年至少研究两次生态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5.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着重加强企业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引导企业负责人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增强守法意识,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严格环保准入门槛,支持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市级挂帅领导:刘雪荣、邱丽新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沿江15公里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加快推进磷化工祥云集团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对列入2018年关改搬转整治清单内的企业, 开展专项督查行动,组织验收销号。对列入2019年关改搬转整治清单内的企业整改任务进行督办,确保按清单时间表推进。

2.全面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整顿治理目标任务,确保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关闭、改造、转产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3.加强对祥云集团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祥云集团落实尾矿库防渗、截洪和排洪措施,推进磷化工祥云集团转型升级。

市级挂帅领导:易先荣、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一)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整改目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按年度完成水质改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着力推进黄冈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压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2.深入推进河湖库长制。健全完善河湖库长制工作体系,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强力推进长江干支流水质改善工作。

3.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配套完善工业聚集区生态环保设施,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或园区一律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

4.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着力提高管网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相关要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畜禽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

6.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全市运输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7.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长江干支流和重点湖泊岸线治理,综合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推动水网构建、生态护岸工程。严格落实禁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持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制定落实重点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方案,加强江河沿线泵站、涵闸工程调度,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市级挂帅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二)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按期完成全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立船舶污染物联合处置监管机制,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和水平。

整改措施:

1.对全市长江岸线利用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和问题清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2.依法规范管理秩序。建立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管,提高岸线问题预警能力,提高岸线环境管理水平。

3.加强清查整治力度。按照国家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境内不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要求进行整改;对明确需要关停、拆除的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取缔。

4.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项目查处力度。制定加强长江岸线日常巡查管理办法,依法查处无环评审批手续、不按环评要求建设、无防洪影响评价及未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建设项目,加大非法码头打击力度。

5.加快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2019年底完成所有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建成3艘油污水回收船,完成75%的防污染建设任务,202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6.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检查治理。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落实联合监管制度。

7.增强船舶污染物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配合长江航务管理局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依托黄石海事局、九江海事局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升船舶污染防治应急处置能力。

市级挂帅领导:周勇士、余友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黄石海事局、九江海事局,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党委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黄石海事局、九江海事局,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党委政府,龙感湖管理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三)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湖泊行为,确保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水质改善。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勘界定桩。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完善市、县湖泊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问题,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

2.持续做好退垸还湖工作。按计划完成全市湖泊退垸还湖工作,全面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依据保护规划指导退垸还湖工作。积极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3.加强督办检查。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禁止投肥养殖,推广绿色养殖,倡导增殖渔业;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定工作,优化渔业养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退捕渔船上岸拆解工作。

4.加强湖泊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湖泊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湖泊水质监测。逐步减少周边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方面对湖泊水质影响;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市级挂帅领导:余友斌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四)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整改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鄂政发〔2018〕44号),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检验监管,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工作,加强对尾气排放检验不达标的机动车管理;积极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全市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推进风电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扬尘整治行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业烟粉尘以及堆场、料场、矿山等扬尘污染控制,加强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加强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市区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源解析工作。

2.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推进重点行业生产技术改造,有效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对环境的危害;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建设绿色工业园区,积极推进绿色化改造,整体提升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3.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优化调整区域布局。加强绿色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重点工业布局,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严控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市级挂帅领导:周勇士、刘忠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中石油黄冈分公司、中石化黄冈分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中石油黄冈分公司、中石化黄冈分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五)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湖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通过精准追责问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站位。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系列决策部署等纳入市纪委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市纪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找准职责定位。同时,要将环保问责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结合起来,不断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协调联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与市委“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方面联系,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和湖泊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充分发挥“清廉黄冈 共建共享”阳光信访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处置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线索。

3.组建工作专班,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成立环保督察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爱民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尹胜利和市纪委常委李世梁、胡晓燕、田保成任副组长,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负责人为专班成员。对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迅速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同时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是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在整改工作中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纪检监察机关该查处不查处、该问责不问责的,同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

市级挂帅领导:胡爱民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附件2

黄冈市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关于优化全市化工行业空间布局进一步规范化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

2.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

3.全面完成沿江1公里之内和15公里之内化工企业的整顿治理目标任务,确保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关闭、改造、转产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市级挂帅领导:易先荣、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二)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

整改目标:巩固全市港口码头整治成果,进一步落实港口码头整治范围全覆盖,铁腕开展再清理再整治。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整改问题;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1.开展全面核查。2019年9月底前,对全市长江所有港口码头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按“一案一策”要求提出整治意见,报省联席办审定后形成整治任务清单。

2.进行分类整治。对照整治任务清单,对需取缔的码头由沿江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拆除,完成岸线修复;需完善手续的码头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完成。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坚决遏制非法码头的反弹态势,防止新的非法码头产生。

市级挂帅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党委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党委政府、龙感湖管理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三)2017年水利部门排查发现,全省1294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中895个未取得水利部门许可,其中561个为无手续的码头和造船项目。

整改目标:规范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管理,严肃处理无手续的码头和造船项目,督促整改规范。

整改措施:

1.全面清查涉及长江岸线利用项目,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和问题清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2.区分项目性质和违法违规情形等,对排查发现未取得许可的项目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要求进行整改。水利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未通过防洪影响论证或未取得水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无港口岸线占用手续的,依法拆除取缔到位。

3.除少数涉及司法问题和民生问题项目延期或暂缓拆除取缔外,其他拆除取缔类和规范管理类项目在2019年12月底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4.对于确需采取工程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项目,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5.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级挂帅领导:余友斌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党委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责任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党委政府、龙感湖管理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根据《黄冈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按2019年不低于75%、2020年全部完成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2019年完成所有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建成3艘油污水回收船,完成75%的防污染建设任务,202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2.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检查治理。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落实联合监管制度。

3.增强船舶污染物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配合长江航务管理局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依托黄石海事局、九江海事局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升船舶污染防治应急处置能力。

市级挂帅领导:周勇士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黄石海事局、九江海事局,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党委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黄石海事局、九江海事局,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党委政府、龙感湖管理区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Copyrights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黄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26号 邮编:438000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