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启动该条例执法检查。下午在市区开展首站现场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委托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为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调查问卷、随机抽查、暗访、测评等形式。主要检查条例宣传贯彻情况、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和执法监管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执法检查围绕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工程开展,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执法检查是人大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2018年以来,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我市制定的《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成果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取得了良好效果。《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实体法规,2018年12月1日颁布实施。我市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贯彻落实,市容市貌明显改善,环境卫生水平逐步提升。(记者熊庆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