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放开市区落户政策
(一)农业转移人口来市区就业,可凭身份证原件和就业证明在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二)在市区投资兴办实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员工,可凭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在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三)凡符合人才政策标准的人员,可凭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在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在市区落户。
(五)市区在读的大中专院校和高中、初中学生,可凭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在市区落户。
(六)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商铺或摊位的,可凭身份证原件和购买凭据在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七)在市区具有合法住所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原件以及合法住所证明在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八)市区外人员申请投靠亲属的,凭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落户声明可申请落户。
(政策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解读人:蒋进平 电话:0713-8832137)
二、保护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政策
(一)保护落户市区农民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及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
(二)维护落户市区农民享有各项惠农政策的权利。
(三)鼓励支持落户市区农民流转其土地经营权和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并获得合理流转收益和补偿。其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政策解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 冯志强 电话:0713-8355791)
三、吸纳高层次和专业技能人才政策
(一)实习实训大学生生活补贴。
给予普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分别给予挂职实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
(二)创业就业大学生生活津贴。
在市区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通过实习实训引进到市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
(三)创业就业大学生购房补贴。
通过实习实训引进到市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市区购买住房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通过实习实训、“绿色通道”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市区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政策。
1、对参加实习实训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补贴,补贴期最高为3个月。
2、降低市区孵化器入驻标准,对在市区孵化器自主创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三年内免场租及水电费用。
(政策解读单位:市委人才办 解读人:卫松 电话:0713-8612016)
四、落户市区人员住房保障政策
(一)住房基本保障。
1、公租房服务:农业转移人口来市区落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解决其住房困难。
2、租房补贴:对转移市区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房补贴,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每人每月5元标准发放。
(政策解读单位:市住建局 解读人:饶国勇 电话:0713-8693628)
(二)购买商品房。
1、首付比例:落户市区人员首次在市区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按国家有关政策下限执行。
(政策解读单位:市金融局 解读人:冯悉 电话:0713-8618766)
2、住房公积金贷款:落户市区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单位:黄冈公积金中心 解读人:汪功松 电话:0713-8363133)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落户市区人员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80元。
(政策解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梅鑫祥 电话:0713-8354039)
4、购买“限价房”:在黄冈高新区及园区落户和就业人员可申请购买“限价房”。
五、落户市区人员子女平等受教育政策
(一)在黄冈市区购有合法房产的进城落户人员子女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入学;持有《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由黄冈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就读。
(二)在黄冈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并获得国编学籍号的落户市区人员子女可在市区参加中考,享受黄冈市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三)由外地转入黄冈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按照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类别和等级相当的原则,协调安排就读。
(四)凡进入黄冈市区中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学校不得收取有别于黄冈市区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在校期间享受市区“两免一补”政策;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政策解读单位:市教育局 解读人:陆建军 电话:0713-8351909)
六、落户市区人员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险政策
(一) 进城落户市区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落户之后可以直接向黄冈市区无障碍转移接续。
(二)进城落户市区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劳动年龄段的可凭身份证以个人身份在黄冈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解读人:孟奎 电话:0713-8128631)
(三)进城落户市区人员可凭身份证在黄冈市区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享受市区本地参保人员同等医保待遇;从其他统筹区到市区就业人员,个人只要离职后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即可与原职工医保实现无缝对接,持续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各县市年后到市区务工的人员,每年2月份前直接在市区进行当年居民医保参保补缴,从缴费之日第2天起即可享受市区医保待遇。
(四)黄冈各县市参保人可直接在黄冈市区使用医保看病;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经备案后,可在全国16000余家医疗机构实现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直接结算。
(五)职工大病保险每年最高可报销5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
(六)进城落户市区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享受医疗救助。
(七)落户市区的参保人生育津贴由市医保局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结算。
(政策解读单位:市医保局 解读人:袁晓文 电话:0713-8367056)
七、落户市区人员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进城落户市区人员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及返乡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对进城落户市区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15万元至100万元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按15万元标准;合伙企业按每人15万元,100万元封顶的标准)。
(三)免费创业就业培训。对农村转移人口来市区创业就业,可免费为其开展创业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
(四)将进城落户市区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进城落户市区人员可直接就近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就业创业窗口进行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
(政策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解读人:张银松 陈福平 电话:0713-8128631)
八、落户市区人员税收优惠政策
(一)支持小微企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2、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享受优惠政策。
(三)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所得税优惠。
(四)落户市区购房享受契税、印花税优惠。
(五)落户市区从事货运行业可享受车辆车船税优惠。
(政策解读单位:市税务局 解读人:卫世光、刘介红、陈学文、卢丽 电话:0713-8836048)
九、落户市区人员社区服务和救助保障政策
(一)进城落户市区人员融入城市社区。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进城落户市区人员的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
2、社区为进城落户市区人员提供社区服务以及社会救助、就业贷款等事项的审查申报,并在社区养老、幼儿托管等方面满足进城落户市区人员服务需求。
3、依法保障进城落户人员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二)进城落户市区人员社会救助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
(1)进城落户市区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进城落户市区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的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且无法单独立户的,经个人申请,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对进城落户市区人员中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民政部门按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
(4)进城落户市区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其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中。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
对进城落户的“三无”对象,实施城市特困救助供养。进城落户家庭中发生急难型、支出型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临时救助。
(政策解读单位:市民政局 解读人:吴昭 电话:0713-8356139)
黄冈市区人口聚集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印制